二氧化硫排污权开始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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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zhbw.net 2001-11-13 11:06: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27807 | ||||||||||||||||||||||||||||
中美合作项目“利用市场机制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日前取得开拓性成果。南通天生
港发电有限公司向南通另一家大型化工有限公司出售二氧化硫排污权签字仪式日前在江 苏省南通市举行,这是我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1999年4月,朱镕基总理访美期间与美国政府就环保领域的合作达成了一揽子协议, 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局签署了包括“在中国利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 性研究”项目的合作协议,由美国环保协会提供技术、人员及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江 苏南通与辽宁本溪两市被列为该项目的试点城市。 面对“十五”期间的排污总量指标将在“九五”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排放指标一 再压减的趋势,南通市环保局以项目试点为契机,开展了多方面的调研和论证。交易的 卖方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70年左右历史的老国有企业,多年以来是电力 系统“一流火电发电厂”。近年来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成绩斐然,排污总量不断下降, 每年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与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指标相比,尚有数百吨的“富余”;交 易的买方则是一家年产值数十亿元的大型化工合资企业,已经通过了ISO14001认证。随 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急需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权,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由于南 通目前的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十分紧张,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所面临的这一难题成为企业的 自然选择。 根据协议,卖方将有偿转让1800吨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供买方在今后6年内使用,开 创了以“排污权”形式交易的先河。这次交易中,二氧化硫排污权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转 让(每年300吨),交易费用按年度进行结算。合同期满,排污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得 到的是排污权的年度使用权。《合同》还规定,合同期内买方未使用完的排放权可以结 转下一年度使用,甚至可能有条件出让给第三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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