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保开出最严厉罚单 暂停泸州市新建项目环评审批 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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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Yzhbw.Com 2006-12-29 10:56: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 “从即日起暂停泸州市新建项目环评审批。”12月26日,四川省环保局正式发出通知,严肃查处泸州市“11·15”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暂停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四川对市、州一级政府开出的措施最严厉的“环保罚单”。 2006年11月15日,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电厂发生柴油泄漏污染环境事件,造成泸州市区自来水厂停止取水,并对重庆市部分地区造成影响。国家环保总局认定这一事件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四川省环保局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并要求泸州市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及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如半年内泸州市发生“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省环保局强调,此次对泸州市的处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同时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环评审批制度。 四川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指出,暂停泸州市环评审批,无疑会给泸州市的经济发展带来影响,但这牺牲的是局部的、短期的利益,得到的将是整体的、长期的利益。造成环境污染就是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对于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可持续发展是利大于弊的。当前一些地方在贯彻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时还存在不足,一遇到具体问题时就牺牲环保,此次对泸州的处罚就是要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另据四川省环保局通报,查处“11·15”环境污染事件,除对泸州市暂停环评审批外,省环保局已责成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停工整改,全面排查环境隐患,并对其罚款20万元;对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做出扣减一年或半年绩效考核奖金、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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