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将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水源环境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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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Yzhbw.Com 2007-5-11 14:37:00 来源:法制日报 1684 | ||||||||||||||||||||||||||||||||
法制网长春5月10日电 记者郄建荣 “环境违法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今日在此间召开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做出这样表示的同时强调,将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 周生贤说,国家环保总局已将松花江作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严厉打击涉铅、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周生贤表示,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要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坚决纠正各地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 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是周生贤所特别强调的。他说,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发现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除了罚款、收取超标排污费、停止支付污水处理费外,累计达三次的,取消运营单位的运营资质。 周生贤提出,要加大松花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取缔的直接排污口的巡查力度,以防止死灰复燃。其中,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 2008年底前,哈尔滨、长春、吉林、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等七个城市要率先建立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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