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会 表决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五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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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zhbw.net 2007-8-31 14:49: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289 | ||||||||||||||||||||||||||||||||
本报8月30日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五部法律。 在这次会议中,委员们就《循环经济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节约资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成为了这次会议集中审议的重要议题。 本次会议议程回顾 8月24日听取、审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委员们认为,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是必要的。各级政府要履行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有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8月26日听取关于提请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的议案的说明。这部法律草案是首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作了说明。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主要内容涉及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管理,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同日,听取关于提请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受国务院委托作了说明。草案规定,要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排污口的设置;扩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水污染防治区域限批通过法律予以确认;建立统一的水污染环境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8月27日分组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委员们建议,循环经济法应尽快出台,来规范在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企业和个人行为;实行有激励性作用的优惠政策,激励更多人从事循环经济;草案中法律责任部分需要强化,用法律来强制发展循环经济。 8月28日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委员们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扩大监管范围、强化污染控制、增加鼓励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8月29日听取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作报告时说,尽管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从今年上半年情况看,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下半年要继续狠抓减排工作,坚决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在建项目;通过运用各种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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