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署今年秋季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9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今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各级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把禁烧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制定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保证每个村、每块地都有包村责任人。要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环保、农业、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农业部门要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上狠下功夫,努力解决秸秆出路问题;财政部门要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交通、公安、民航部门要积极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为禁烧期间环境执法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要周密组织,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二是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要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保护性耕作、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形势的严峻性、焚烧造成的危害性以及加强禁烧工作的紧迫性,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对焚烧秸秆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
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环京津地区和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周围以及城市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作为检查的重点。要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综合利用情况,查宣传报道情况,查执法处理情况。省将组织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问题严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检查结果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抽查结果(含卫星遥感监测情况)一并列入2007年省对各市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