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环保网 - 环保资讯中心 首页·长城在线·商务·社区·加入收藏·设为首页·广告服务
 资讯首页 | 绿色生活 | 资讯搜索 | 生态旅游 | 商务中心 | 绿色企业 | 环保社区 | 购物导航 | 网络电视 | 环保展会 | 绿色家园
资讯分类:【要闻 省内 京津沪 国内 国外 生活 家居 学堂 人物 生态 业界 经济 会展 校园 绿色家园 环境执法资讯聚合RSS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 >要闻 > 正文 】【打印
将本文章收藏到:
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Www.Yzhbw.Com 2008-8-29 11:10: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388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中,委员们针对《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并将讨论的热点落在:将循环经济纳入学校教育、建立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考核、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过度包装等。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将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影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日前对《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审议中,委员们针对草案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为完善草案献计献策。

  强调法律对社会的导向作用

  邹萍委员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应该建立规划制度、总量调控制度以及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同时要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管理,加强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既要注重生产中的减量化,又要注重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同时要对再利用的资源做出规定。此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不够的,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

  应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

  蔡昉委员认为,我国作为一个庞大的市场,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特定地区可能只有少量的销售量,如果让企业负责全部回收,这是企业做不到的。既然循环经济作为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战略,政府就应该承担责任,作为综合分类回收的责任方。蔡昉建议,草案第十五条应加入一项有关政府责任的规定。

  孙安民委员认为,作为循环经济促进法,一定要体现政府的干预,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循环经济促进法要促进 循环经济的发展,要分清政府的责任、用户的责任、企业的责任,这样才能促进。

  将循环经济纳入学校教育十分必要

  路甬祥副委员长认为,将循环经济纳入学校教育十分必要,建议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学会”后增加“学校”,在“开展循环经济宣传”后增加“教育”。

  陈骏委员认为,节约能源和资源的问题,应该让全社会共同来做,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宣传教育应该增加一些。

  提高循环经济的公众参与程度

  陈秀榕委员建议,应该进一步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使这部法律更进一步周严,避免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行业部门之间有关职能不清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在执法过程当中出现职能空白和职能交叉。另外建议草案第四十八条,增加发挥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直接联系群众、公众信赖度高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循环经济的公众参与程度。

  对农业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应给予政策扶持

  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认为,很多老百姓把秸秆就放在地里焚烧,甚至有些农作物的根部当年不深翻,这样不但影响了土地的质量,对于农业环境也有影响。现在有些企业和个人,对于农村的垃圾、生活垃圾如何去处理,都准备进行投资,但是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他建议,在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时,应加大对于秸秆和畜牧发展过程中的废弃物问题的表述。

  现有法律、法规应在政策层面配合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代表王英伟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框架法案,它的具体运作需要其他法规来支持,才能做到有形有实。但是现在一些已经在运行的法律与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的规定不配套,或者说再运行下去会产生一些矛盾。应该让这些法律配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理念。

  谢克昌委员认为,各地有一些相关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出台,由于各地的法规出台于这部国家法律之前,会造成一些上位法和下位法间的冲突,建议增加对下位法冲突情况的处理规定。

  建立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考核

  蒲海清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考核,另外,他认为草案第十六条的用意是对国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但是这可能使有些落后的小企业反而受不到监督。建议改为:“对超过国家规定的单位消耗量的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总体监督管理制度”。此外,他建议将草案第三十七条改为“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这符合再利用和资源化的规定,而且将来不仅要鼓励企业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同时还要鼓励企业利用社会上产生的废弃物。

  确保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安全生产

  张兴凯委员建议,草案第四条第二款应改为“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产生再次污染、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他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对尾矿资源化、再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尾矿的随意开采,会造成重大隐患。因此,在资源化、再利用的过程中,应当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过度包装

  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认为,包装过度的问题已经造成了资源浪费,但是现在的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标准不一。如果规定包装不超过产品的1/2或者1/3,这样会比较好地遏制过度包装。循环经济促进法一定要对浪费能源、浪费资源的行为有一定的杀伤力。

  林强委员建议,草案增加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者未对废弃的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或者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水应否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李重庵委员认为,运用价格杠杆来鼓励居民节约生活用水、用电,是应该肯定的。对居民节约生活用电、用水,还需要通过教育、鼓励、引导,来提倡社会的节约意识和习惯,但不宜在这部法中做过于硬性的限制性的规定。

  龚学平委员建议,对居民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的方式。他建议在草案第二十七条中增加: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对居民用水实行累进加价的制度。


关闭
相关资讯
(1).中日共建中国首都圈环境保护示范基地
(2).全国排污收费标准将提高 
(3).全国人大开展防沙治沙立法调查 
(4).河西走廊——沙尘暴策源地 
(5).“最环保”轿车首次亮相亚洲
(6).“绿色食品”满天飞 专家传授绝招辨真伪
(7).环保专家正告:盲目使用臭氧产品会致癌
(8).楼上抖床单,可否想到别人家的卫生?
(9).北京第一条24小时免费环保热线“守望家园”将开通
(10).水利部通报黄河10家排污严重超标企业
(11).北京实行城市用水总量控制
热门图片
中国林业系统成立首个荒漠化科研机构
图文:甲型H1N1流感病死率远没有SARS和禽流感高
组图:一次性筷子触目惊心的危害
关于猪流感,您需要知道的五件事情
国务院任命刘宁为水利部副部长
李毅中:淘汰落后产能比建先进企业更加困难
潘岳:地方环保部门4月完成升格 两高项目不上马
专访贾治邦:生态危机其实比金融危机更可怕
声明:本站所转载的所有新闻资讯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并均已注明来源,其内容和行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因转载所造成的一切法律问题。如若转载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0311-85380852,我们将在48个小时内做内容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深感抱歉!
焦点资讯
裕华路为什么不栽成荫大树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现行大气法该怎样修订?
·考核机制至关重要 减排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经济发展不是疯狂透支资源 环境成本岂容忽视?
·污染治理须未雨绸缪 不能等到无路再找路
·查尔斯为何呼吁英国人保护本土红松鼠?
·“先上车后买票”恶性循环下的环保命题
·“吞噬危机”蔓延 死海真成“死亡之海”?
·叶小文:全球变暖 我们咋办?
·环保执法缘何成了“空对空”?
·环保部的“叫停令”何以失效 ?
·北京“垃圾危机”到来?每年8%的速度增长
·控制城市严重的大气污染 异地超标车怎么监管?    
 
图片推荐
本类最新
(1).地表水质数据今起向社会公布
(2).未来十年能源危机导演战争?
(3).周生贤:淮河治理既要扬汤止沸也要釜底抽薪
(4).环境影响评价不能再当橡皮图章
(5).贾庆林强调: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跨越式发展
(6).温家宝: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7).环保部:造纸排污费每吨拟提至1.50元
(8).开征环境税将给环保业带来广阔市场
(9).推进节能增效 发展绿色产业
(10).专家呼吁:水环境刑法保护待完善
热门专题
·“三鹿奶粉事件”专题
·EPTEE2009 展览会
·2008 3.12植树节专题
·新能源、新希望 视频专题
·2008 3.22 世界水日专题
·2008 4.22地球日专题
·六.五世界环境日专题
·河北三年大变样专题
·2008 绿色奥运专题
·四川512地震专题
广告招商


主办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1312006001 冀ICP备字020406号
合作单位:河北电视台《绿色家园》栏目 © 版权所有 冀ICP备07007316号
Copyright © 1998 - 2005 LvSeBiaoDian Inc. Yzhb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86-311-85380852/85380829 传真:86-311-85380852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