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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http://www.yzhbw.net 2007-10-15 10:25:00 来源:环监局 617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冀环办发〔2007〕156号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预防各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日前国家环保总局以急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情况于10月16日前报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戎立  0311-87806016
电子邮箱:hjyjhb12369.net,
rongli@hb12369.net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急件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7〕121号
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严防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今年以来,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全国环境安全形势趋于平稳,事故总量有所下降。但环境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各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今年以来我局共接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86起,其中,重特大事件8起。河北省沧州大化TDI有限公司“5·11”爆炸、陕西省延安市原油泄漏污染水源地、江苏省沭阳县饮用水源地因洪水倒灌污染、甘肃省白银市银光化工公司重大硫酸雾污染以及太湖、滇池、巢湖、长春新立城水库蓝藻暴发等突发环境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稳定,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维护环境安全,遏制环境事故多发的态势,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的重点企业,组织加强隐患排查。要督促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环境安全状况,组织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近期各地区要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隐患排查。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
    三、继续深化环境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要继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坚决取缔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因尾矿库坍塌造成环境污染。
    四、认真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通过演练强化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领导组织,消除薄弱环节,提高处置技术,改进处置措施,充分发挥预案效能。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妥善应对,坚决防止由于事发地环保部门未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而导致的事故扩大、升级现象发生。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对不按要求落实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五、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
    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推广环境安全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公正地报道环境事件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环保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局将适时对各地的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要于10月19日前将贯彻本通知情况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安全隐患通知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7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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