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关注 经济政策 控制治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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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zhbw.net 2008-3-7 16:53:00 来源:河北电视台《绿色家园》编辑:严言 摄像:石跃丰 李哲 563 | ||||||||||||||||||||||||||||||||
2008年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消息,正式确定在我国建立“绿色保险”制度,随后,“绿色证券”制度又正式出台,再加上2007年国家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这一系列经济治污措施的实施,对政府、企业、社会将产生哪些影响?今天《绿色家园》栏目请来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的曹子洲副处长,共同来解读这些经济政策,首先了解一下“绿色保险”制度。 2006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化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含苯废水被排入松花江,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整个哈尔滨市停水四天,这一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而在现行法律下,环保部门对这家企业开出最大的罚款额度只有100万元,这个数字相对于国家为及治理污染的巨大投入简直是杯水车薪,松花江污染事件直接引发了一批环境经济学家上书环保部门,建议我国引入国外已经成熟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也被称为“绿色保险”制度。绿色保险就是让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一旦发生重大的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迅速有效的经济补偿,企业可以避免巨赔偿的风险。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王晓江说:“第一个就是对环境污染企业在上保险以前它有一个风险评估的职能,那也就是说通过风险评估和商业保险的商业机制的结合,对环境污染险的风险程度做了一个有效的分析,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第二个就是发挥了风险的补偿功能,也就是说当污染企业对社会公众造成了风险的时候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绿色保险”政策对于企业来将可以有效的避免巨额的经济赔偿,对于受害者来说,可以及时得到污染补偿。“绿色保险”制度目前国际上已经普遍采用,我国将在2015年基本完善这一制度。 主持人:曹处长,看完了刚才的短片,可以说松花江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么在我省推行“绿色保险”的必要性有多大? 河北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曹子洲:因为我们河北省从它的一些企业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来讲,许多重污染化工高危高风险这些小企业都分布在子牙河流域,那么特别是一些城市边缘的人口密集区那么这么的一些环境敏感点一但它那发生一些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那么它所造成的二次污染损害,往往是这个企业所无法承受的,那么这样的话就会给整个社会带来这样的一个沉重的污染损害的负担 。那么我举一个例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邢台市有一个县有两个小化工厂,由于甲醇的泄漏污染了一个村的地下水,那么导致这个村的村民大约有近百号人视神经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十几个人双目失明,那么这个企业倒闭破产之后呢 ,它无力承担这个昂贵的医疗费用,最后不得已由我们政府拿钱,最后给这些村民和老百姓进行治疗。那么这个例子突出的说明环境的风险借助市场的保险机制来进行化解是非常有必要的。 主持人:既然由保险公司对污染进行赔偿, 那企业会不会认为,我就可以不重视污染防治了,污水我也不处理了,反正污染了有保险公司赔偿。 河北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曹子洲:这种情况应该是不会出现的,为什么呢所谓绿色保险是一个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来的这么一个概念,它所关注的是由企业污染 所引起的的第三方的损害,所应有的赔偿也就是说企业日常工作中,没有治理污染超标排放造成的环境违法那么它所受到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保险公司是不会为它买单的这是其一第二呢就是说,保险公司为企业核定保费是和它的管理水平,也就是它的污染的程度是相关的,它污染越严重那么它所核定的保费就越高,那么在这种市场的经济杠杆的监督机制下企业会自觉地履行它环保的守法行为。 主持人:那就出现了另一个问题,保险费这么贵,企业如果不愿意上怎么? 河北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曹子洲:那么目前我们重点从危险化学品的储运生产,还有石油化工,还有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这三个行业率先开展,如果企业不愿意交,那么这就是我们现在所面临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我们地方部门和有关环保部门,地方立法中要逐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通过地方立法象交强险一样逐步的把它纳入法制化的程序。 主持人:在“绿色保险”制度出台 后,国家紧接着又出台了另一项政策,那就是 “绿色证券”。2008年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绿色证券”制度在我国开始启动,“绿色证券”制度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王晓江说:“也就是说我们的上市企业在上市以前它必须取得环境评估,过环境评估这一关,另外一个就是说已经上市的企业,如果它想再融资的话,也必须得到相应的环保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够再融资。”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 上市环保核查没有通过的十家公司的名单,并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 主持人:曹处长,“绿色证券”会对企业有多大触动? 河北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曹子洲:那么通过对拟上市公司和已经上市公司的这些要求,我觉得对所有的企业来讲呢,都是有一个制衡的作用,那么对拟上市公司首先你要在生产当中呢,你要遵守环保的法律法规,否则你在上市之前呢,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 ,这是一个那么已经上市的公司呢 ,那么证监会呢定期向环保部门递交核查的表格,要求环保部门出具意见,如过已经上市的公司不能履行已经承诺的环保的,应该履行的一些义务和责任的话环保部门同样会提出一个意见,要求证监会或是社会舆论要对你进行监督最终呢会影响你上市的一些业绩或者经济上的损失。 主持人:在“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政策之前,我国就已经出台实施了“绿色信贷”政策,这一政策出台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来了解一下“绿色信贷”。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出台“绿色信贷”政策,该政策的核心内容是环保部门定期向银行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这些企业有可能得不到银行贷款,而对一些无污染的“绿色项目”银行将提高贷款比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贷处副处长杜文忠说:“对那些高耗能高污染钢铁水泥电解铝这些企业,都是限制发放贷款,就是特别对钢铁企业当中高科技的钢铁企业,新技术新能源这样的企业我们还是积极支持的。” “绿色信贷”从经济的角度说,能够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从环保角度说,是对存在污染隐患企业的一项经济制约。 主持人:曹处长“绿色信贷”政策在我省开展已经半年左右了, 环保部门已经象银监会提供了多少污染企业的黑名单? 河北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曹子洲:目前呢从省环保局这个层面来讲,我们已经经过认真筛选,向金融部门提交了报送了7个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严重污染的企业的名单,那么他们的这些违法名单和违法事实将会被纳入到银行征信系统,也就是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作为长期的保存,那这些企业的信息违法事实呢,将会被作为以后企业信贷审查的一个重要的指标,来实施所以说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绿色信贷呢它对企业今后的融资和贷款将是一个长远的影响,所以从这个方面讲呢绿色信贷是对我们环境执法的一个有力的支持。通过这些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环境保护在某种程度上由过去重后期治理转变为全方位防控。目前,绿色贸易、绿色税收、污染补偿、排污权交易等政策也正在研究制定中,看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污染治理也将越来越多的借助经济政策进行宏观控制,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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