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旧城的改造:要配建小户型周转房和廉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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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zhbw.net 2008-9-12 16:24:00 来源:郑州日报 63 | ||||||||||||||||||||||||||||||||
郑州市将启动旧城改造工作。5月22日,《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出台,对改造范围、优惠政策及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范围控制在三环内 本市旧城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三环”以内。 划分三个改造区域 旧城改造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分为重点改造区域、支持改造区域和允许改造区域。重点改造区域:市重点工程、城市景观道路建设涉及的周边区域。严重影响城市布局、城市形象必须进行改造的不协调区域。支持改造区域: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大、中型企业生活区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区域。允许改造区域:居民居住条件需要改善,城市配套功能需要提升,按照旧城改造规划应当成片开发的区域。 采取市场化运作 旧城改造应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历史街区保护以及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进行改造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改造。 成片改造开发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必须配建廉租房 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开发的商品住房,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套型面积控制比例。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开发的商品住房中,建设部分小户型简装修住宅,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住房出租给辖区政府,由区政府统一管理。 自管公房可自行改造 单位自管公房(含已售公有住房)因住房制度改革形成的房地产权属交叉、多元化,无法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行市场化模式改造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经房屋安全管理机构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以下或已达到使用年限、不成套、设施不全等简陋旧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组织改造。 由原产权单位改造的自管公有住房安置被拆迁居民后优先解决本单位其他无房和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多余房屋,由市政府有偿收回作为保障性住房。 部分收费项目减免 对于旧城改造项目,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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