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强总量减排工作纲领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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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zhbw.net 2008-9-4 10:26:00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2843 | ||||||||||||||||||||||||||||||||
为确保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和2008年削减任务的圆满完成, 8月29日,邯郸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减排工作力度,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该《意见》在系统分析全市总量减排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实行总量和工程双目标控制、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10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确保减排目标如期实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国家“十一五”计划明确规定的约束性指标、硬指标、高压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必须高度重视,拒绝任何理由,不折不扣完成任务;二是实行总量和工程项目双目标控制措施。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对企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控制计划和总量削减目标落实到工程项目的考核办法,并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总量目标和工程目标落到实处;三是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依据省“双三十”、市“双百”项目,确定了122项重点减排治污项目,对122个工程项目实行挂帐督办,年底算帐考核;四是依法淘汰重污染企业。安排每年集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雷霆行动”,强制淘汰一批钢铁、水泥、焦化、电力、造纸等高污染生产能力,营造节能减排高压态势,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要实行行政问责、强制监察、项目限批等措施;五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全市产业布局调整,规定了新上项目的“红线”,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坚决限上“两高一资”项目,要把总量控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凡完不成存量削减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不得新上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六是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要健全管理制度,保证运行经费,明确管理责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9月底前,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控仪器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七是切实加大减排工作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施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八是健全减排工作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决定在子牙河流域实施跨界断面水质与财政挂钩的生态补偿机制。各级财政每年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以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淘汰落后工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设立环保奖励基金,奖励在节能减排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九是完善减排工作联动机制。确定污染减排工作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十是严格减排目标考核奖惩。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提高总量减排工作在政绩考核中的分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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