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上午,全省县(市、区)长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正式开班。78名来自全省各县(市、区)主管环保工作的县(市、区)长、县(市、区)相关负责同志,将接受我省污染减排形势与任务、环境保护的政府行为、环境政策法规、环境事故应急与处理、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与金融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李葆副局长出席并主持了开班仪式。
李葆指出,组织这次培训班,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对新时期环保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急需通过培训,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制定下发了《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家要求,也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制度建设、责任体系等各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指明了环保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县级政府是抓好环保工作落实的前沿和终端,上级对环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急需要各县(市、区)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同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二是面对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任务,急需通过培训,进一步统一认识,把握重点,不断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目前,我省正处在由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型阶段,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增长方式粗放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随着未来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城乡消费结构的升级,环境风险将日益凸显,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省2007年污染减排虽然实现突破性进展,出现了“拐点”,但要实现全省“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非常艰巨,特别是“双三十”重点县减排任务尤其繁重。面对我省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各县(市、区)负责同志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趋势,采取新措施,落实新任务,更加清醒和自觉地履行好我们的职责,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三是近一时期国家出台“新法”较多,急需通过培训,提高大家政策水平和法律素质,适应工作需要。近几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10多部有关环保的法律。这些法律的颁布施行,必将进一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对增强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发展理念、稳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给各级政府赋予了环保领导责任,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县级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负责同志急需熟悉环保政策、法律架构,了解相关责任,把握工作重点,提高对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驾驭和领导能力。
李葆最后指出,这次培训班,本着“学习知识,拓宽视野;了解形势,把握方向;明确重点,推进工作”的原则,安排了培训日程。为使培训内容针对性更强,与环保工作实际结合更紧密,特别邀请了环保部相关部门和省环保局领导同志进行专题授课。另外,还邀请了河北师大、河北经贸大学等环境管理和环境研究领域的专家、教授进行授课。
开班动员结束后,河北师大马仁会教授作了《注重长远规划,促进持续发展》专题讲座。
本次培训班,是按照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下达的《2008年省直单位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培训计划》安排进行的。省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的负责同志了参加了开班仪式。